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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“双一流”建设每5年一周期 采取认定方式确定

2017-02-03 | 来源: 光明网

  教育部、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昨天发布《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(暂行)》。明确高校“双一流”建设每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,2016年开始新一轮建设,建设高校实行总量控制、开放竞争、动态调整。为确保遴选程序公平公正,《实施办法》明确,一流大学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将采取认定方式确定,将设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,由政府有关部门、高校、科研机构、行业组织人员组成。

 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,是党中央、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。2015年8月18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《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》,而教育部会同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出台的《实施办法》,则是定位于操作实施性文件。

  根据《实施办法》,“双一流”建设注重统筹改革与发展、继承与创新、大学与学科、效率与公平,在总结以往重点建设经验基础上,主要作出下述几方面改革。一是分类建设引导特色发展。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高校和学科的特点及建设条件,按“一流大学”和“一流学科”两类遴选确定建设高校。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重在一流学科基础上的学校整体建设、重点建设;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在优势学科建设,促进特色发展。

  二是开放竞争激发建设活力。不论是中央高校还是地方高校,同样标准、同等对待,开放竞争,鼓励竞争。在充分利用国内外第三方评价结果基础上,形成对高校的多元客观评价,不再单独组织申报,避免突击整合、互相挖角等无序竞争、恶性竞争。建立激励约束机制,强化精准支持,突出绩效导向,专项资金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,实行动态调整,对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加大支持力度,对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减小支持力度。

  三是动态管理打破身份固化。建立建设高校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,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、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,及时调整出建设范围。建设期末,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,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,打破身份固化,不搞终身制。

  四是统筹建设深化综合改革。文件要求建设高校结合综合改革方案,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,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,完善内部治理结构,破除体制机制障碍,实现关键环节突破,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。

  对于普遍关注的遴选确定建设高校应具备的条件问题,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回应称,一流大学建设高校,应具有先进办学理念,办学实力强,社会认可度较高,拥有一定数量国内领先、国际前列的高水平学科。一流学科建设高校,则应具有居于国内前列或国际前沿的高水平学科,对服务国家战略需求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。根据文件要求,国家在遴选确定建设高校时,应坚持公平公正、开放竞争、择优建设的原则,采取专家认定标准、综合认定建设范围的方式,开放竞争,动态调整,不再单独组织申报评审。

  记者 刘旭

责任编辑: 何长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