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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毕业生在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可比照城镇个体户政策

2016-10-24 | 来源: 中国吉林网

 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丁隽 中国吉林网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,根据省《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(含技工学校)毕业生,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创办的企业,比照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。执行该政策的创业大学生可大幅降低企业人工成本。同时,各类就业大学生都有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,在企业稳定就业的,按企业职工参保办法参保缴费;灵活就业的可从毕业后补缴;大学生创业园创办企业的,按以下办法办理:

  缴费比例: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%,其中单位12%,职工8%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.5%,其中单位1%,职工个人0.5%。

  参保所需提供材料:企业与大学生创业园签订的入园协议书。尚未参保的企业还需携带“一照一码”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用工手续办理参保登记。

  执行时间: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

  经办地点: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分局按属地受理(长春市民康路1012号二楼25号至32号窗口)。

  咨询电话:政策咨询:9612333

  朝阳分局:88671921

  宽城分局:88683038

  南关分局:88685203 

  二道分局:88676163

  经济净月开发区分局:88680813

  高新汽车产业开发区分局:88678350

  一汽分局:88682325  

  绿园分局:87986067

  双阳分局:84222949


责任编辑: 何长春